控告状 尊敬的各级领导 控告人:禹军民、男、1969年、现住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田江乡谷州村二组68号,身份证号码:430511196911012517、电话:13707399281 被控告人:邵阳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市一医院 法定代表人:刘天云院长、妇产科主任医生:程华、康复科主任医生:谢剑平 案由:造成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控告人孩子脑瘫事实(有诊断结果为证) 控告请求: 1、根据被控告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 第七章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
2024-10-13 07:38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是一名普通的公民,名叫禹军民。我向您控告的是邵阳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市一医院的行为。我的孩子在该院接受治疗时不幸遭受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并且至今仍未得到应有的治疗和赔偿。 具体而言,我的孩子在2019年因病情需要前往该医院就诊。然而,在治疗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的操作失误,导致孩子的身体受到了不可逆转的损伤,最终确诊为脑瘫。这一结果不仅对孩子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也对我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在此情况下,我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对医院进行控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我有权要求医院对其不当操作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我恳请贵单位能够重视并调查此事,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同时,我也希望医院能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帮助孩子早日恢复健康,回归正常生活。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控告人。禹军民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