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一家KTV面试仓管,10月12日正式上班,上班后工作不合理,我就提出了辞职,上班到10月31日止。然后我问店长我工资怎么结算的?他说前十天按40元/天结算,十天后的按KTV的基本工资结算1150/月,没签有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结工资合理吗?
2025-12-27 18:38在您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该合同应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标准和方式。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您与KTV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无法确定是否适用上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每月1150元)。如果您确实提供了服务并符合上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KTV可能需要向您支付相应的工资。 然而,由于您已经提出辞职并且已离开KTV,所以KTV应该按照其正常的工作制度来处理您的离职事宜。这意味着他们可能会对您进行一些必要的结算,例如扣除您未完成工作的部分。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有权要求KTV提供详细的工资结算单据以及详细解释他们的计算方法。这有助于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KTV拒绝提供这些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最后,请记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重要的,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寻求法律帮助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