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外地的活动公司通过58网络平台打电话给我,说要我找6个人替他们搬运东西,协助他们搭建,做8小时,给我们每人300块。我叫过去的人,在做事的过程中,其中有一个不幸歪了一下脚。然后摔倒在地,摔成轻微粉碎性骨折,需要动手术,目前医疗费已经用了5万左右。活动公司的人强调说我是包工头,我自己说我不是包工头,我是替他们活动公司找人,介绍,招人,我只是个带头的。请问各位法官,律师,法律界人士,活动要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少责任;我要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少责任。请各位懂法的人士,律师,法官给我解答解惑,感谢不尽
2025-12-27 17:43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作为活动公司的代理人员,应当对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害结果承担责任。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活动公司应对此负有赔偿责任。 至于您是否应该为此承担责任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活动公司的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如果您是被指派为活动公司的代理人,并且按照他们的指示行事,则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来确定。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法律意见。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