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您好,我在一家快餐店上班,做了6个月左右,我们没有合同,后来我自己不去上班了,也没有和店里说我不做了,差不多10天没去,到了发工资的时候老板拒发工资,请问我要怎么办
2024-07-20 19:56你好,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可以先与你的雇主沟通,了解是否存在任何未尽事宜或者违约行为,然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寻求帮助。 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获得相应赔偿。 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他们通常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支持。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祝你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