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打工的,但是跟老板没签合同,老板有两个店面,这个店由于生意不好,老板不做了,老板叫我去另外那个店上班,那个店离我住的地方远,所以我就不想去,我叫他算工资,他说年终奖不能给我,补偿也没有,像这种情况,老板不做了他该不该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还有年终奖该不该给我,谢谢
2025-07-30 19:23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要求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关于年终奖的问题,虽然年终奖是企业对员工一年工作的肯定和奖励,但并不是必须给付的。如果企业在年终结算时没有发放年终奖,这可能是因为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赔偿,以弥补您的损失。 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需要解答,请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可以更好地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