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公司在上海,我在北京工作,合同一年使用期一个月,我已经干了一个多月但是突然被辞退,并且在公司正常的本月15日开工资时未结算我的之前工资。之前工资应该是包含3.19到月底,以及整个四月的工资,但是我从北京这边的人事得到的信息是,三月工资不给发,只有四月的。公司在合同期内突然辞退我,是不是也违法了,有一个双倍的补偿。
2025-07-30 20:36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公司突然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公司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认为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律师处理此事。此外,您也可以通过调解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