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大学的校报编辑部工作三年,期间学校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缴纳保险,我每周的工作时间为3天,寒暑假照常发放工资,我想咨询我这种情况学校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不给我缴纳保险是否合法,学校现在打算清退临时工,我现在怀孕可不可以选择不被清退,我符合不符合签订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的条件,三年里每个月的工资都会按时打到我的工资卡里,没有工资条
2025-07-30 19:59在您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些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 关于合同的问题,如果学校确实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学校未履行此义务,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 至于保险问题,虽然学校并未给您缴纳社会保险,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假期和工资支付问题,由于学校并没有与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您在寒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应该视为正常工资收入,而不仅仅是假期补贴。此外,按照规定,每月工资应当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员工,而不是通过工资卡进行间接支付。 最后,关于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除非双方约定有明确的终止条件(如合同期满),否则通常不会发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的情形。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依据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当地的劳动法规来决定。建议您详细查阅合同条款,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