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15年12月来公司上班,2016年7月请假了2个月,2016年9月公司让我交了离职报告,2016年10月7日又重新上班签了合同,但一直没给我上保险,现在我写了离职报告,离职后公司能陪我多少钱?
2025-06-02 21:38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已经向公司提交了离职报告,并且双方同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算,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您的工资和加班费等费用。如果公司在您离职前没有给您缴纳社会保险,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赔偿您的损失。 但是请注意,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您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计算。此外,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