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爸爸在一个防腐木厂里上班,上班已上了有几年的时间,在4月2号晚上,我爸爸胃出血送到医院治疗,到现在已花了好几万了,厂里一直都没过来管管,我家是农村的,负担太大,请问我家可以找厂里要求补偿吗?
2024-10-02 23:36尊敬的用户, 非常抱歉听到您父亲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或因工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果您父亲的病情与工作中所受损害有关,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您可以考虑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同时,作为雇主,如果您的父亲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且该事故不符合其他法定情形,那么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可能涉及的残疾赔偿金等。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治疗费用票据、工作证等),并及时与工厂沟通处理事宜。希望您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保护。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