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号上班,一直到2017年3月4号离职,公司在此期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曾向公司提出签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答复。三个月时间公司老板只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发了第一个月也就是2016年12月份的工资,剩余2017年1、2月份的工资一直未发,多次跟公司负责人协商都没有结果,一直都以公司没有拿到利润为借口,恶意拒不支付我们工资。
2024-10-02 23:56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中显示,您的工作单位在2016年12月3日就开始用工,并且在2017年3月4日才终止合同关系,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该单位应该在2016年12月3日之前就应与您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该公司在2016年12月3日至2017年3月4日期间,既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时支付工资,这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种情况,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举报,要求处理。 就拖欠工资的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情况严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您的诉求。 在维权过程中,建议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后续使用。 最后,提醒您,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