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奶茶店工作,老板并没有和我签任何劳务合同,未帮我交三金,然后还扣押2000元的工资,期间她让我去培训,吃饭住宿用的都是他的,我生病了,请了一个月的假,自费,有住院单,医生要求休息,她却把我辞退了,还说当时培训的钱她要扣掉,这样合理吗!!!
18天前在您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些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存在上述情况,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补偿。 至于关于培训费用的问题,一般来说,员工接受培训后所获得的知识或技能应视为公司的财产,因此,公司在员工离职时可能有权从其工资中扣除这部分费用。然而,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培训的具体性质、价值以及公司对培训投入的程度来确定。 此外,如果您因病请假并自行承担医疗费用,通常这种情况可以视为事假,不被视为旷工。如果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等理由解雇您,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可能不足,可能会导致您能够获得一定的赔偿。 最后,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以便得到更公正的处理。同时,建议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培训记录、请假单、医疗证明等,以便于后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