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小酒店上班现在马上一个月了刚来的时候说的是给我2800这里不包吃也不包住上24小时休24小每个月上360小时,并且没有一天假期,按照劳动法是每天不得超过八小时如加班得加工资对吧现在我打算辞职因为这个班太累了,老板却由只上了一个月班为由把2800剪成2200说招长期如果我不长期就按2200算,当时来的时候说的工作满一个月就给2800现在我要辞职就由我一开始说的长期干现在不长期就减工资,这里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的工作时间呢?现在我可以怎么解决呢?麻烦律师回复一下,感谢
2025-04-06 03:12首先,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法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如果您认为自己被过度使用,那么这可能构成违法。 其次,关于您的工资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则应以新的期限为基础计算工资。但是,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否则原合同规定的工资水平不应因此而改变。 对于您的离职请求,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剩余未付的工资,并可享受任何适用的经济补偿金或其他福利。此外,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请注意,具体的解决方案需要基于具体的情况和当地的法律规定。建议您尽快与雇主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立场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情况无法得到解决,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