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7月开始在一家医疗器械单位上班,一直做财务工作,2017年11月本人把自己的执业药师证借给亲戚开药店,当药店的质量负责人,药店目前正在办证中,尚未正式营业,并且本人无任何收益,然后所在公司不知道怎么知道了这件事情,以可能会给公 司带来风险为由,说要本人主动离职否则就要按照开除来算,这样找下家的时候很不好看,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么?另外本人还未正式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原因写个人离职还是写单位单方面解聘?入职五年,是否可以要求离职赔偿金?还有一个月工资的年终奖,因公司要求必须在28号前离职,说在年终奖核算前离职就没有了?如果要走劳动仲裁,时间大概需要多久? 奖金肯定没有了,可是
2025-04-01 12:03您的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首先,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公司的做法并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本案例中,您的亲朋好友作为质量负责人并未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公司无权以此为由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您想要离职,建议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明确说明您的离职意向并提出合理的离职理由。同时,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补偿请求,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年终奖等。至于离职时间和赔偿金的问题,具体金额应依据当地的标准进行计算。 最后,关于离职后的仲裁程序,通常情况下,员工应在得知被辞退后的一个月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出答复,或者拒绝调解,则员工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60日内申请仲裁。 请记住,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有疑问或不满,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工会组织、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