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4月30日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5月份开始社保停止缴纳,。这家单位是一个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因经营不善整体转包,我也因此被辞退,已经计算出陪偿金,但没给齐。因为工作交接没结束,又干了一个月,这期间这家公司总经理说让我去集团总公司工作,但我不去,请问我的辞退陪偿金他们可以不给吗?
2024-10-14 12:42在您的情况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该公司的总部分工离职或未按期支付,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