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本来在兰州上班,但是我回家去医院检查我的鼻子有问题所以请了一个多月的假期,但假期完了我的鼻子还没有好,所以耽误了几天,我签了6个月的合同,合同没到期,我要去上班给店长打电话了他说现在不要人了,所以我还有11天的工资没领,他不给我了,说是合同
2024-10-14 12:36您好!首先,关于您的情况,您有权要求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得到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7条,如果您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您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即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此外,如果您的工作期间未满6个月,您还可能获得额外的赔偿,比如失业救济金等。请注意,这些信息需要基于具体的工作地点和合同条款来确定。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