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不能在原岗位上班,公司给安排在门位,原岗位的工资都涨了200元,可我的工资却比原岗位还少了400元,社保给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也不给,我申请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有每工作一年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
25天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关于您的工资待遇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关于工资待遇。如果您的工伤导致您无法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并且原岗位的工资上涨了200元,那么可能意味着您的工资被降低。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您的原岗位工资支付相应的工资差额。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您已经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申请了劳动仲裁,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向您支付至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关于社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与公司的义务有关,即公司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如果公司在员工受伤时没有为其购买必要的工伤保险,则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员工的相关损失。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您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希望您早日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