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员工买意外险,员工没有见过合同,也没拿到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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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此,如果公司未向员工提供有效的保险合同,且该保险合同是用于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员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外,公司还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其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以确保员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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