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立案后开庭前在法院组织原告和被告交换证据,原告交原件还是复印件
3小时前在行政案件中,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对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通常情况下,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这是因为证据的真伪对于判断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而通过复制或影印等手段获得的证据可能无法反映原始状态。 因此,在法院组织的证据交换过程中,应当尽量提供原件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如果确实存在难以获取原件的情况,可以向法官说明情况,并寻求其他方式证明相关证据的真实性,比如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文件的方式提供证据副本。 此外,如果当事人认为提交原件会对自身造成不便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请求将原件转换为复印件供法庭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需要事先征得对方同意,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定。 总之,在行政诉讼中,为了保障案件公正审判,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应当尽可能地提供原件作为证据,除非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