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苏州姑苏区平江路一家工艺品店铺工作10个月零4天,之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7月底通知我公司经营不善要解散,要我们再去找工作,8月16号上完最后一天班就通知我们不去了。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要求补偿来争取我们的权益。员工应该怎么做。谢谢!
17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有权获得以下补偿。 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工龄不满一年,则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您工龄满一年但不满十年,则可以得到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您工龄满十年或以上,则可以得到三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代通知金。在您的合同到期前30天内提前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您可以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工作时间。由于您的公司没有给您提供社会保险,因此您可以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双倍的加班费,并要求公司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 请记住,在与雇主协商解决之前,建议先尝试私下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