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总部属于上海,我现在在北京工作,工作整十年,现在单位由直营店铺改为代理商,需要赔偿走人,我每月实发到账工资5500, 扣保险之前工资7000多,赔偿时候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赔偿时候是不是n+1
2024-09-19 02:09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员工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其实际收入(即扣除所有保险和福利费用后的收入)应当与应发工资一致。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应获得的赔偿金额应当是扣除所有保险和福利费用后的真实工资总额。 如果您的公司采取了代理模式,那么可能需要考虑双方协议的具体约定。通常情况下,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实际收入会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可能会有一些最低保障标准,以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要求公司提供详细的代理协议,并了解具体的补偿条款。 请记住,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有疑问或者担忧,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关于劳动法律的问题,也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