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这边之前在一个地方工作,没签劳动合同。从6-13离职开始上班到12-16号离职。第一月7-15日发2800,其中1000是做押金,,以后的8-15+9-15+10-15+11-15+12-15每月发3200,已当月结算上月工资形式。请问这位老板存在拖欠工么?
11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老板可能确实存在部分拖欠工资的情况。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其次,关于押金的说法,通常情况下,押金属于双方约定的部分,并不构成工资的一部分。如果这部分押金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了其性质和用途,则应由您自行处理或向相关机构反映情况。 最后,建议您与老板沟通清楚具体欠款金额及原因,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未果,可以考虑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您在入职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详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