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6月1日和单位签了合同,当时老板一直在说话,签完才发现是有责底薪,解释完不成任务扣底薪。我便和另一同事(就我们两个员工)商量还是辞职吧,因为现在是淡季根本完不成任务。6月2日我们交了辞职,当时老板很生气,让我们立马走,5月工资一分没有!后来说原本15日发上月工资改为25日,月底走时一并结清6月份工资。月底走时老板解释因为我未完成任务所以工资只有1200,7月15会通过支付宝转给我。当初说好的试用期一个月,可我是5月14上班的,6月1日就让签合同。单位是开在小区里的一个小店,什么手续也没有。当初说好的试用期1800,次月底薪2000+其他。请问我的工资真的只有1200吗?接下来我该怎么做
2024-11-15 22:2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情况可能存在一些争议。首先,关于有责底薪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雇主应该提供明确的薪酬结构说明,并且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其工作的具体报酬。其次,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或更长时间,而并非必须在试用期内支付全部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雇主进行沟通,详细询问您的薪资构成及是否有任何未披露的责任或费用。如果存在误解或不公正对待的情况,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资、不合理的工作条件等,也可以尝试寻求法律援助,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合理的赔偿。 最后,请记得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使用。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