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要黄了,在一天之内,通知我们裁员几十人,从通知到拿通知书仅4小时,我在公司干了1年2月,当时老板说会赔偿我2月工资,现在却是1个半月,请问,一年多工作,赔偿不应该是2月的赔偿金吗?
2024-08-02 01:36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您的情况,您应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您已经提供了两年的服务,公司还应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服务期补偿。此外,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