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2017年12月1日写的书面辞职报告,离职的时间应该是在2017年12月31日,公司让我在干一个月,到2018年1月31号日离职,本人就同意公司的要求了,可是现在本人不想继续干了,想离职,该怎么办?应该怎么给公司说?
25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其次,您需要考虑与公司沟通的方式和方法。您可以直接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人力资源经理,说明您的决定,并表达对公司的感激之情。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尝试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的形式发送离职通知,以便留下正式记录。 再次,如果您认为自己有理由离开公司,例如工作环境不适应、薪酬待遇不合理等,可以在离职前与管理层讨论这些情况,看是否有改善的可能性。同时,也可以询问是否有机会重新评估职位或提供其他解决方案。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请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您顺利处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