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12月30日被辞退,当时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个能申请劳动仲裁么? 我2017年7月24日入职,当时说实习期一个月后转正,工资2000,担任收银,后来因为一些工作上的失误,把账做错了,在2017年12月30日被辞退,12月的工资到现在都没发,当时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老板要发工资,要扣我的钱,理由是我做错了账,少收了钱,从我的工资里扣,工资快被扣完了,这个能申请劳动仲裁么?我的工牌留在公司了,但是我有老板给我打工资的记录,可以申请么
17天前您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关于您提到的因工作失误导致的错误收入扣除问题,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过程中,您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记录等,以便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由于涉及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加准确和详细的法律意见。同时,如果您已经尝试过与雇主协商解决,但未能达成一致,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