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超市做寒假工,当时说好做到一月底,二月份不做,现在说不做到大年三十不发工资,当时没有合同,只有他们知道我做到月底就走的录音,请问我能要回工资吗?
6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超市支付您从开始工作到结束的工作期间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由于您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您可以保留与超市的通话录音作为证据,以证明您是被雇用至一月底并承诺到期后不再工作的事实。此外,您也可以考虑收集其他关于您工作时间的证据,如打卡记录、考勤表等。 如果您决定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上述证据,并寻求法官的帮助来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行动之前,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