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医药公司上班7年,后来离职。后以占编形式考入公立医院。所在区人社局,要求我补以前上班的劳动合同及终止合同手续.请问这家医药公司是不是该无条件地补给我,特别申明在医药公司上班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离职时他也没有办解聘手续给我。
2025-01-23 06:28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等事宜。如果您在医药公司工作的期间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已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那么您可以依法向该医药公司主张您的权利。 同时,如果医药公司在未通知您的情况下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您的工作岗位上占用编制,可能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您先与医药公司进行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解决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