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每个月的到手工资只有1700左右,因前些年每年都有发放的年底奖金一万多元,所以一直在此上班。从去年开始单位就没有发放奖金了,但并没有告诉我们没有,而是说只要等领导签字就可以。因此尽管工资较低,我们并没有选择离职。现在单位对我们说,不但今年没有奖金,去年的也没有,要一并退出,算起来从2017年起我的月收入只有1200元。但之前并没有告诉我没有。这样是合法的吗?
2026-03-06 16:04首先,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剩余的年终奖。 其次,关于您的工资情况,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不配合调查或者拒绝支付剩余的年终奖,您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如果您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要求法院判令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拖欠的年终奖以及相应的赔偿金。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建议您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