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7年10月25日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已工作了7年,但公司只答应补偿5个月的工资。曾经因为公司的需要让我们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可能让我们签了辞职申请(上面写的是个人意愿),他们就不算之前公司的工龄。公司都是一个法人,我当时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都没有变化,这个有多少赢的可能
2025-03-11 17: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17年10月25日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该按照您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 关于是否属于原合同中的“辞职申请”,这通常取决于当时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约定。如果您认为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且公司没有提供任何正当理由或赔偿,那么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于将来证明自己是因公司原因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在此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