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煤矿工人,于2012年与另一家企业签订两处线路维修工作:一是矿区,每月工资定为1400元;二是附近农村,每月工资定为1000元。2015年7月与该企业从签订临时年合同,矿区增加500元即1900元,农村增加700元即1700元。则注明每月增加的钱在年底一次性补发完。到了年底该企业兑现了。可在2016年和2017年,我多次要求与该企业签订合同,该企业一直未签,但一直要求我做好两处维修工作,每月只发工资2400元,说到年底会把余额补发完,如今一直未发。问:一是我这种情况受法律保护吗?二是采取什么渠道能领到欠发工资;三是因对方有两年与我未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对方要赔偿吗?
2天前首先,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双务合同关系,即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至于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双方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导致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请注意,在提出任何诉讼或申诉之前,请务必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