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一下,我现在常州潞城一个工厂里上班,我上班的工厂快拆迁了,厂房是我老板的,里面有2个企业,法人代表是一个人,我干活的工厂是加工变压器油箱,另外一个是做铸造的,拆迁后要搬到芙蓉镇上,大约25到3O里路,做变压器油箱这一块做了,叫我们11个人去做铸造,我们觉得上班太远,对铸造又不太熟悉,假如我们不想去,是否拿到每年补贴一个的工资吗。〈我们里有好几个做了15,16年〉。谢谢律师能给我们一个见意。
3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或者单位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如果您的工作性质发生变化,且您不愿意前往新的地点工作,您可以要求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不具备从事新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