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8年九级工伤伤残赔偿有那些,赔偿项目,在建筑工地上干了三个月,左脚根骨粉碎性骨折,在医院钢板内固定手术,在医院住院19天,从手术到现在有4个月了,还不能走路,也工伤认定了,现在可以去伤残鉴定吗?《没有和公司鉴定劳动合同,但有事实劳动关系》,有那些方面的赔偿?这期间我有工资吗?赔偿的钱是谁出?我要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要注意那些方面?
2天前关于您所提到的工伤事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在受伤后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对于您的情况,具体可参考以下几点。 工伤认定。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如果符合工伤标准,接下来便是进行工伤认定。 医疗费用。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或保险公司支付。如果是自费部分,则需自行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因工伤休养而停工作业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支付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护理费。如需要护理,应按照当地护工平均日工资标准计算护理费。 残疾津贴。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残疾津贴。 交通费。因就医等原因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或者保险机构负担。 8.营养费。对伤情严重且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营养费。 9.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精神痛苦等非财产损失,一般不予支持,除非确属必要。 至于工资的问题,一般来说,工伤期间的工资应当按实际收入发放,并扣除必要的社保缴费及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来分析。 如果您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并进行了初步的医疗处理,建议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了解具体的赔偿条款和程序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