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私人所办的厂里签定了合约进厂做事,不适应里面的环境,已经做了20天,要求辞退,依法可获得劳动报酬吗?如果该公司不给签辞职书和不给报酬,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
2025-10-02 14:2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 如果公司拒绝提供解雇证明或未支付剩余工资,则员工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其剩余工资。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