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上班,2012年10月9日签订合同,当时合同签订了5年。 马上还没到期。公司停产,停止缴纳保险,没有发放工资。 我去告的话,我们算是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吗? 别的老同事已经诉讼了。 我该如何维权?
2024-12-12 15: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您所在的情况下,即使公司未及时续签合同,也应当视同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您的工作情况,建议您尽快与公司进行沟通,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调解不成,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等,以便于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此类争议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矛盾升级。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