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学生,暑假在华莱士汉堡店打工,原定从7月11号干到8月25号。店里规定我应该穿长裤工作,但因为工作环境太热所以我拒绝,店主让我下班不用来我就在也没去,我就离开没有去,那天是7月27号。我在这里想问一下我是否能拿到我应该拿到的工资。
2024-12-12 14:37尊敬的顾客,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服务给予的支持和理解。对于您的情况,我们非常重视每一位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权益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而未提供正常劳动或无故不上班,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工资。然而,在本案例中,由于您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职责,因此存在可能影响您应得薪资的问题。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定,包括着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指出,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合理的休息时间,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得到报酬。 在此案例中,您可以向公司提交书面通知,说明您的理由并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全力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