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无锡一个印染厂工作了3个多月,12小时两班倒,来的时候老板答应8~9万一年!现在给我6000一个月!而且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现在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辞退我,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谢谢
2024-08-05 00:0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您在工作中遭受伤害或疾病,您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如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您的权益受损,您也有权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具体数额应由您和单位协商确定。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