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幼儿园园长,一名老师离开教室,一名幼儿摔倒另一名幼儿压在身上导致牙齿摔断,老师回来后也没有发现这个情况,事后家长要求赔偿3.5万元,请问老师应不应该承担一部分赔偿金
2024-08-05 01:20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幼儿园的园长,您有责任确保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在此情况下,如果孩子摔倒并受伤,这可能是因为教师没有注意到或未能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他们。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幼儿园应当对孩子的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您的过错,即未尽到足够的监护义务,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应该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实际损失的程度。同时,您也需要考虑是否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偿,例如保险等。 总之,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责任,或者担心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建议寻求法律帮助,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也建议与受害方协商解决争议,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