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是我跟以前厂子签的合同,我发完工资说辞职,然后因为私人原因,他直接让我走了,我说可以在那干一月再走,然后他也没同意说要告我,您说违约金我该赔偿多少呢?谢谢你了
2024-08-05 00:0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约定有违约金条款,则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的违约金约定,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关于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或寻求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已经离职并离开了原单位,请确保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并避免给未来的就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