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因为自己的原因倒闭了,8号原本说法是公司账上没钱所以不能给我们赔偿,于是我拿了公司的相机作为赔偿,准备去劳动仲裁。后来公司可能怕我们闹,于是他们商量好给我们一个月的赔偿,我考虑到仲裁可能最后没有钱,以及自己手上还拿了一个相机,同时他们并没有问我要,所以签署了解约合同和赔偿协议。后来他们那边一个员工说,领导叫我把相机还回去。原则上我现在与公司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并且签署的赔偿协合同上清清楚楚写了签署合同之日归还甲方要求的所有物品,并且甲方确认后打款。那天我已经收到了打款,并且现在已经过了签合同的日子。现在叫我还回去,合同上允许他们这么做吗?我有权利不还相机吗?
20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签署了赔偿协议并得到了款项,因此理论上您可以拒绝返还相机。然而,如果公司确实需要收回相机以履行赔偿义务,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有疑问或不满,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如录音、短信等,以证明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及公司的违约事实。此外,也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