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单位因为效益不好长期放假了,也没通知什么时候上班。期间我找了别的工作,现工作单位给我缴了保险。现在原单位破产清算,其他没有缴纳保险的人都有生活费和补偿金,还有失业保险,我什么都没有,这个合理吧,我能不能要回我的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等等应得的钱?
11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原单位支付您的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等应得款项。这些款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奖金以及社会保险费用(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在企业倒闭或解散时,员工通常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提前退休补贴、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和政府可能会采取措施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例如,一些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提供临时性生活补助或者设立专门的基金来帮助失业工人度过难关。具体而言,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寻求帮助,以了解当地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您的权益,并且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 同时,建议您与当前的工作单位协商,看看是否有可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