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和单位因我工伤赔偿问题,双方起争执没达成一致意愿,昨天中午上班时间,我去办公室想找老板再谈谈,老板没在,我发现抽屉里有一印章,于是取走想给我的上班卡盖印以便以后状告老板讨回赔偿金,但被老板娘发现,只好把印章放回原处,可是把印章放回原处时,我又拿起来往上班卡盖了印(是公司财务发票章),当时老板娘抓住我的手被我甩开没拦住我。事后老板娘报警,我被带进派出所立了案,才放我出来,为这事我后悔、懊丧,我不但要不到赔偿金还要面临老板对我的违法追究,我心有不甘,请问律师:如果老板告我偷抢公章,我会被判刑坐牢吗?
2025-02-10 19:55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能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您确实将公司的财务发票章从抽屉中取出并用在上班卡上,这可能会构成盗窃罪中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因此,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 然而,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辩护,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建议您积极与老板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