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个事 有一老头在一学校干了二十多年 属于顾工期间只给每月工资 没有保险之类的 然后现在六十多了不用了 老头合计起诉学校给退休金或者其他补偿 这个能成不
2025-02-10 20:09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教师在退休前可以要求学校支付其应得的退休金和其他补偿。但是,这种请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您提到的“顾工”是指在教育系统中工作了二十年的人,这可能指的是某些特定的职业身份或职业经历。然而,如果没有具体的证据证明该人是顾工或者具有类似的身份,那么他是否属于教师的范畴并不明确。 其次,按照我国的退休制度,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才能申请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因此,如果该人的工作年限不足十年,他没有资格获得退休金或其他补偿。 再次,即使该人符合退休条件,他也需要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退休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他还需要等待相关部门对他的申请进行审核,并确定其是否符合条件。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该人应该得到退休金或其他补偿,建议先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以便了解具体的情况和程序。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