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调动工作岗位,二个人工作压成一个人做,另外公司原来07年年假是十天起,满一年递增一年,5年后封顶已有十五天,现公司要求减少到10天,合乎现有劳动法天数且社保未按实际工资只是按基本工资金额交付,综上可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补偿吗?
2025-03-31 10:50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争议和潜在的法律问题。关于您的离职请求,我将提供一些建议供您参考。 首先,您提到的工作负荷问题是劳动法中明确禁止的,这意味着公司在安排员工的工作时应当确保不会对员工造成过度的压力或负担。如果您的工作压力过大,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此外,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或者没有遵守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这也可能导致您在提出离职请求后获得更多的赔偿金。 其次,关于年假的问题,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并且年假的期限会随着工龄的增长而增长。如果公司的年假政策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年假工资。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