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在一物业公司存车处上班,自1999年到现在,上班期间换了几任经理,今年4月份又换了一个经理,我上班期间没有任何合同,自1999年发放工资到2006年,之前收的存车费交物业,2006年后半年物业公司说存车费不用交物业当工资了,到现在就这样维持,现在无业无理由的要辞退我,我的保险物业也没给我上,期间物业公司给我开的证明可以证明我是物业公司员工,我今年48岁了,现在我该怎么办?请求律师帮忙
2025-03-31 09:33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劳动合同权益。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未给您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则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其次,关于存车费用的问题,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存车凭证、工资条等,作为维权的依据。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和指导。在处理过程中,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激化矛盾。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