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4年,我跟公司签订合同是任职技术员。 最近半年因为跟领导关系不好,被安排成物料员。 领导先后因为琐事,先后开出公司规定的处分,我都签字了 1未按标准穿工作服,警告 2物料没及时领回来,书面警告 3物料没及时发放,最终警告 现在开了张与我解除合同的单子,还没签字,请问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我吗?
2025-03-31 10:54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目前的情况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已经向您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且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拒绝接受解约通知,那么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公司通常会要求员工签署一份“离职通知书”,并可能要求员工按照公司的指示完成所有必要的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结算等。 如果您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疑问或不满,建议您先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必要时,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比如申请劳动仲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基于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