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工厂卖给了另外一个工厂,所有工人都被并到另一个工厂去了,但工作还在原来的地方,如果不愿意做的有没有钱赔偿?
1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并且没有提前通知原单位而单方辞职,那么您可以要求原单位按照您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可以根据您实际工作年限和工作期间工资标准来计算。 此外,关于赔偿的问题,由于我无法获取具体的事实情况(如工作性质、劳动条件等),因此建议您与原单位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双方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保持沟通渠道畅通,避免因误解导致矛盾升级。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