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帮我和我老公去售楼处看了一套房子,并且他第二天交的一万元定金,好像签的认购书,没有带回来,内容我不知道,认购书买房人和定金收据上交款人都是我父亲写的我和我老公的名字。后来售楼处让我递交材料,才知道我征信不过,不给贷款,我想退定金,开发商不给,我想咨询律师,在没有本人授权书的情况下我父亲签署的合同有效么?定金是否能追回?谢谢
2025-07-26 05:50在您的情况下,您父亲作为购房人的代理人在售楼处签署了购买房屋的合同,并支付了定金。虽然合同上显示的是您父亲的名字,但实际上这是代理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有明确的授权,否则代理人签署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即您)是无效的。 关于定金能否追回的问题,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明确了定金的性质和处理方式,那么您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处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至于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同样需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条款,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赔偿。 总之,建议您尽快与开发商沟通,了解清楚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定。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