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妈49从岁开始在社会福利院做事(福利院是国家办的那种),到现在有15年了,现在院里就说不要我妈在那做事了。当时去做事的时候没有劳动合同什么的。我想问的是,像这种情况院里要不要做补偿什么的
3天前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的母亲在社会福利院工作了15年,并且当时的雇佣关系不明确,那么她可能有权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领取养老金手续。但是,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情形,可能存在一些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与福利院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与福利院进行直接沟通来解决问题。如果您能够证明您母亲是在履行其职责期间被解雇的,或者认为福利院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可能会愿意提供适当的补偿。 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考虑请一位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机构,帮助您双方协调解决纠纷。这种调解方式通常比单方解决更为公正。 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利院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其他合理赔偿。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同时,了解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也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