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到厂里大概十几天就叫我签了一个合同,上面有一条是第一个月工资1500要做满一年退还,不满一年不给,然后我做了三四个月,活不稳定工资低要辞职,领导就以这个钱压制我,还把辞职报告退了回来,我打电话给劳动局,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说我是签了合同的,他们管不了,这个钱真的要不回来了吗?
3天前首先,关于您提到的第一个月工资退还条款,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效的。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关于辞职和工资退还的问题,如果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结清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金。此外,如果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拖欠工资或未提供合法的劳动条件等,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要求依法处理。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公司的不公平待遇,请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工作证明等,以便于在必要时进行维权。同时,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