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国投转让给万科,以前万科接手后单位部门裁掉二个,一个是监控,另一个里收银部门,都按合同法规定进行赔偿了,就剩工程还没裁,万科也没有给我们重新签合同,我要请问的是,去年工程部加工资也没有给我加,其他同事都加了工资,年终奖在工程部团年会上工程主管讲的都比去年少三分之一,他们都少了三分之一,我却比去年少拿了三分之二,没给我加工资我直接去找工程主管,我问他,我工作哪里做的不好不对你给指出,我又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什么都加不给我加,我非常矛盾,这事我该如何办,谢谢律师。
28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情况是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公司未能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加班记录、工资单等,并与公司协商解决。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